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取得重大成效,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是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基础制度安排,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从数量规模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从经营效益看,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三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54家中央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数量较2009年翻一番,国家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位居前10位。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取得重大成效,主要包括:完善制度体系,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出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健全;加快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加强风险防范,国有资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发挥多种监督作用,国有资产监督格局逐步健全等。
在检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据悉,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同时,执法检查组全面总结法律实施成效,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议。(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