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明确幼儿园安保人员任职条件
本报讯记者赵晨熙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指出,学前教育关乎国之大计,以立法形式对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财政投入、师资供给、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将极大推动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草案三审稿聚焦解决学前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内容全面完善,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上比较成熟。
“幼儿园师资质量直接影响学前教育质量,要进一步严格幼儿园师资队伍审查把关。”王建武委员建议,草案三审稿对师资队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明确更加具体的标准,把准入和淘汰两个关口做得更加严实,确保师资队伍质量过硬。
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是保护学前儿童的重要主体。张太范委员注意到,草案三审稿对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没有作出规定,这样不利于更好保护学前儿童的安全。他建议明确规定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并在第49条中增加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
冉博委员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他建议对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相关内容作明确规定,可表述为:“安全保卫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出色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过硬的身体素质等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优先给予考虑。”冉博提出,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担任幼儿园安保人员,既能有效提升安保水平,也能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些就业岗位。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赞成草案三审稿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草案三审稿审议通过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确保法律规定的措施落地见效。”张勇委员建议,加强学前教育法治宣传,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更好地维护学前儿童及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法治建设,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确保相关制度举措有效落地实施,依法保障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