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布
9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食品销售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三类主体,逐一明确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目标和管控频次,为网络食品销售企业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操作指南。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管控清单是市场监管总局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的重要配套文件,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底线防守"向"精准防控"深化。清单坚持风险导向、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将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拆解为最小工作单元,推动网络食品销售企业从"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防控风险"转变。
三份清单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力求"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责任落到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重点强化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资质核验、直播行为动态监测、黑名单联合惩戒等要求,针对虚假宣传问题专门列明十一项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入网审查实质性审核、食品信息动态监测、自营业务区分标记等关键管控点,针对虚假资质、冒用资质、"人证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平台在开展实质性审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紧扣入网销售企业从"进货"到"配送"的全流程管控。
三份清单均立足于"识别、排查、处置、回头看"的风险闭环管理模式,要求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清单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信息,对严重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结合平台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明确责任人员,不搞"一刀切",切实把风险管控清单转化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施工图"和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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